来源:广东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5-02-02 15:18:25 [举报]
高企申报材料核算审查认定环节: 1、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的,并将电子类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送给选定人员; 2)认定机构接到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并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以上工作应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之内实现; 2、公示及授予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属实的,填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上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总的来说,高企申报的整体流程从准备环节开始到公示通过需要少约9-10个月;核算申报材料后等待的时间为75个工作日左右。
高新技书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要求: (一)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二)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三)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 (四)在申请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六)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七)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八)非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 (九)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十)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怎样确定? 企业管理与核算的一些问题如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这个“定义”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前提,定量是定性的延伸。评审工作是定性,专项审计工作是定量。在认定实际工作中,专项审计工作摆在评审之前,形成工作顺序的倒置。高新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由于注册审计师知识方面的原因,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造成困难,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定性问题影响审计定量的判断,也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分岐的原因。 例如:一家企业拥有权是一种催化物,其作用是将杀虫药剂的原化学溶液改变为水解溶液的新技术,但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哪一项目,我们则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不同。 一家企业产品其系列产品为“一般降解泡沫餐具”,我们认为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中明确除外的产品,而企业和代理机构则说其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 二、企业管理与核算上的原因,带来定量上的困难。 例如:一家纺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转化产品(PS)是耐高温、能的雨衣布、窗廉布等布料,而销售及出库单上,统一写“布”,也没有写明产品编号、规格。审计难以判别其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转化产品。 企业及代理申报人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账(台账),在财务账上找不到依据,或大部分找不到依据,是因为企业或代理记账的原来就没有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而是申报临时统计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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