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15 15:54:12 [举报]
认定技术领域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附: 国家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新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四项指标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高新技书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要求: (一)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二)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三)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 (四)在申请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六)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七)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八)非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 (九)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十)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3.1难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3.2应对措施 a.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检查申报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的申购单、入库单、验收单;实地查看该部分设备,核对资产用途(检查使用说明书等),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究开发项目。 b.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核对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检查购入时已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管理,是否存在重复计提折旧的情况。 c.复核各项折旧、摊销的准确性及相关性,关注前后各期折旧政策及方法的一致性d.对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检查分摊方法是否合理,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分摊的金额是否正确。
研发人员的统计1.1统计的难点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a.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要如何认定? 一、申请流程 评估企业是否可申请——注册等级——提交材料——评审——公示公告——发证 二、申请对象 符合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三、享受优惠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6、取得国家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30-100万不等 7、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予以180万元资助; 8、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上市; 9、高新企业可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10、深圳市每年从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 11、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2、认定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怎样确定? 企业管理与核算的一些问题如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这个“定义”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前提,定量是定性的延伸。评审工作是定性,专项审计工作是定量。在认定实际工作中,专项审计工作摆在评审之前,形成工作顺序的倒置。高新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由于注册审计师知识方面的原因,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造成困难,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定性问题影响审计定量的判断,也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分岐的原因。 例如:一家企业拥有权是一种催化物,其作用是将杀虫药剂的原化学溶液改变为水解溶液的新技术,但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哪一项目,我们则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不同。 一家企业产品其系列产品为“一般降解泡沫餐具”,我们认为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中明确除外的产品,而企业和代理机构则说其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 二、企业管理与核算上的原因,带来定量上的困难。 例如:一家纺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转化产品(PS)是耐高温、能的雨衣布、窗廉布等布料,而销售及出库单上,统一写“布”,也没有写明产品编号、规格。审计难以判别其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转化产品。 企业及代理申报人编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账(台账),在财务账上找不到依据,或大部分找不到依据,是因为企业或代理记账的原来就没有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而是申报临时统计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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